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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引摘要

時間:2023-09-19 04:02:23來源:大公报

  圖:特區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虛擬資產市場發展,其中證監會訂立發牌制度,理順行業運作。

  申領牌照的過渡安排

  •有意申領牌照,並已在今年6月1日前於香港營運且擁有實質業務的數位資產平台,提供1年時間的過渡安排(即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

  參與過渡安排的資格

  •於今年6月1日前在香港營運並設有具實質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如何評估平台是否在今年6月1日前已在港營運

  •是否於香港成立為法團、是否在港設有實體辦公室、香港員工是否對該平台具有中央管理和控制權、關鍵人員是否駐於香港、平台是否已投入服務並在香港擁有獨立客戶和真實成交量等

  大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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