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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案知情不報者 林定國:有法例懲治

時間:2023-08-07 04:02:24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國安處早前懸紅各100萬元,通緝包括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迪及羅冠聰等八名在逃人士後,近日接連帶走多名被通緝者的家人問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現時香港國安法中雖無「知情不報」的罪名,但有其他的條例可規範相關罪行。

  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目前沒有「知情不報」罪名,但其實香港法律有類似的條文,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對一些嚴重的和可作拘捕的罪行,若當事人知情,卻在收取金錢後刻意隱瞞,便可能構成犯罪。此外,《刑事罪行條例》中有「叛逆罪」,林定國說,「叛逆罪」本身沒有提及知情不報,不過有普通法原則提及,如果當事人清楚被調查人士涉及「叛逆」如此嚴重的罪行仍然知情不報,可能違反普通法中的其他罪行。他提醒市民若遇到執法人員調查,必須如實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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