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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參考/業界盼政府提供更清晰指引

時間:2023-06-01 04:02:33來源:大公报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強制舉報者」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但不列明舉報時限,並建議設免責辯護的條文。有社工引述案例,曾經有女學生被母親的男朋友性侵犯,初時堅決否認,並以到主題公園遊玩時弄傷作為藉口,要短時間內作出判斷並不容易。

  倡設「免責辯護條文」

  註冊社工、香港家庭調解協會總幹事梁淑瑜表示,曾接獲一名單親母親求助,發現女兒的下體有奇怪的血跡,懷疑被性侵犯,疑兇可能是該名母親的男朋友,女童就讀初中,最初堅決否認,更提供在主題公園遊玩的視頻,堅稱是玩樂時不小心弄傷。

  梁表示,由於事態嚴重,當日立即召開緊急小組跟進,直至同日晚上11時,女童才說出真相,隨即帶同她前往醫院驗傷。梁強調,支持強制舉報虐兒立法,但類似案例說明,若受虐兒童情緒受困擾,舉報者可能要多了解情況,或先解除兒童面對的風險才舉報。

  相關法例,涵蓋23個行業,包括營養師。註冊營養師萬侃表示,接獲的個案之中,有家長因自己吃素,也強制要求年幼子女一同吃素,也有過分溺愛兒子,不斷提供豐富食物,導致其過度肥胖,均可能屬於條例中「忽視該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健康或發展」,期望政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事例,以供業界參考。

  就免責辯護條文,政府發言人表示,當發現小朋友對於某一事情感到驚恐,專業人士必須深入了解小朋友驚恐原因,若經了解後發現學生長時間受到嚴重語言暴力而導致情緒不穩定,「舉報者是有需要做多一層功夫」,過程中需先安撫小朋友情緒、或遷移到安全地方等所需行動,以保障兒童最佳利益,屬於合理延誤舉報。

  若有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該名兒童所遭受傷害及風險作出舉報,同樣可獲視為免責辯護。政府發言人舉例,老師於下午見到學生有被虐的痕跡,可回到教員室與其他同事了解是否已報警,發言人又認為,「舉報多都不要舉報少,最終都是希望保護小朋友」。

  身兼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副教授葉柏強表示,兒科醫生訓練包括區分兒童一般受傷或受虐待,常見的一般瘀傷包括膝蓋、手肘、額頭等較容易撞傷的位置,而懷疑涉及虐兒的個案,例如會在大腿內側、臀部等位置,以及有新舊瘀傷出現。他認為18個月生效期可確保醫護人員有足夠理解及培訓,清晰了解法例覆蓋範圍及分辨是否懷疑虐兒個案。

  大公報記者賴振雄、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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