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被濫用,建議運輸署檢視審批準則,並加強監察。
【大公報訊】記者邵穎報道: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運輸署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下稱「路旁專用泊位」)供不應求,不少更被濫用,例如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或未有接載行動不便的人都使用,最嚴重罰則亦只是收回許可證或證明書,欠阻嚇力。
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措施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措施,建議運輸署檢視審批準則,並加強監察,需要制訂長遠政策,釐定有關特別泊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政府應加強執法及宣傳,並增加泊車位數量。
全港有520多個殘疾人士路邊專用泊車位,運輸署在2021年擴大殘疾人士泊車位使用資格,由「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擴大至持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證明書(「灰證」)亦可使用,截至去年11月,共有逾4400人合資格。
建議檢視「灰證」持有人資格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布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在制定新措施過程、殘疾泊位供求情況、「藍證」及「灰證」準則及防止和打擊濫泊工作均有不足,其中藍灰兩證審批程序及申請資格各異,例如「灰證」可由多位申請人提出申請,且無限制申請車輛型號,較「藍證」寬鬆,因而造成殘疾泊位供不應求,而且出現被濫用的情況。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措施,包括全面檢視「灰證」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加強打擊濫泊情況等,並建議善用新科技,如使用智能監察系統,改善濫用問題。
運輸署回應指,會按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進一步全面檢視「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以及加強阻嚇各種不當使用「證明書」的行為,並就「證明書」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的標準,預計今年下半年就有關修訂建議諮詢相關團體。
關注殘疾人士泊車位問題的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指出,自從2021年將「路旁專用泊位」的適用對象擴大後,申請「灰證」的人數由過往的1000多人急增至2000多人,但相關的泊位數量上升極少。
現時在監管方面,唯有巡查發現、或有人舉報時才會取消持有人的證件,取消後亦可再度申請,因此監察效果有限。她強調,執法部門應加密巡查、主動巡查,並加重相關的刑罰,政府亦應增加多些車位並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