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黎智英涉犯多宗國安案,其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兒子企圖借助外力干預香港司法。\資料圖片
反中亂港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兒子黎崇恩日前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乞求外力向香港施壓,干預香港司法。特區政府昨日強烈譴責,指黎崇恩等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特區司法制度,並濫用聯合國機制,尋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黎案的司法程序進行干預,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
法律界人士表示,黎智英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確實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刻意干預香港司法程序,企圖為黎智英脫身。法律界呼籲特區必須對黎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文) 李斯達(資料)
黎智英的所謂「國際法律團隊」及他的兒子黎崇恩,14日發表聲明稱,尋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黎智英案,誣指特區政府打壓香港自由及權利,冀聯合國採取措施為黎智英「脫罪」云云。
特區政府昨日嚴正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而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涉妨礙司法公正罪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至於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均會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特區政府強調,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政府絕不容許任何人包括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並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法律界:必須依法追究到底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及其團夥涉嫌犯下的纍纍罪行,必須依法追究、徹底清算。而黎智英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這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傅健慈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亦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他相信廣大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早已看清這些亂港分子的企圖,法官亦會以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義,根據法律和席前證據,依法對黎智英案進行判決。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律師陳子遷表示,黎智英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絕對有勾結外國勢力刻意干預香港司法程序的嫌疑,企圖要求外國政府向香港法院施壓干擾黎智英的審訊,以及繼續利用香港事務干預中國發展、抹黑中國形象。他續說,香港一向遵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大原則,法院絕對不可以容許任何人有特權或假借民主之名要求外國勢力幫助破壞我們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