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年滿18歲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提名截止(11月30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15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
❷ 參選人在登記表中就擁護憲法、基本法等作出聲明。\&\&
❸ 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布候選人名單和簡介,印發予選舉會議成員。主席團在選舉日前對參選人違反聲明內容,或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有罪,經過核實可將其除名。
❹ 投票日(12月15日)不記名投票,每名選舉會議成員提名的候選人不得超過36名。候選人獲逾半選票即當選。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少於36人,不足名額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候選人獲過半選票始得當選。
❺ 選舉結果由主席團宣布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團報送結果前,倘發現當選人違反聲明,或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有罪,會同時提出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核實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確定代表當選無效報告。
❻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報告,確認代表資格或確定代表當選無效,並公布代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