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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人大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

時間:2022-11-30 04:23:30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大律師公會昨日就有關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發出聲明指出,香港國安法第65條明確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按情況,在適當的時候行使該權力。

  大律師公會聲明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力時,無可避免地會引起一些對香港法律制度的討論及批評。香港國安法是相對較為新近訂立的法例。公會希望,香港國安法條文之中倘若存有不明確之處,將來會由香港的法院釐清。藉香港國安法第65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關權力應當審慎地行使。

  大律師公會聲明表示,終審法院前日頒下的裁定書第33段訂明,香港特區的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亦會按照香港國安法,有效地採取行動,以防止、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並施予懲罰。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及法律界將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及保持司法獨立。

  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昨日亦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有關裁決,並相信終審法院在作出決定前,已充分考慮所有相關法律因素。他亦留意到有關裁決指出,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三條的規定,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並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聲明表示,據律師會理解,有關提請僅關乎不具備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似乎並非尋求改變已獲得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及大律師的地位。聲明並指出,有別於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並無任何條文授權香港法院將與香港國安法有關的事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解釋。

  陳澤銘表示,完全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的權力,亦留意到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儘管是合法作出,有可能會影響公眾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觀感,尤其是不熟悉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香港法治的基石包括公眾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官、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對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在「一國兩制」下按照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所展現的獨立性和角色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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