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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處理/議員倡建平台 方便投訴舉證

時間:2022-11-07 04:23:40來源:大公报

  鄰里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管制,違例者可被檢控。不過,該條例對上一次修例已是2009年,環境保護署今年7月2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條例,將晚七朝七及假日期間禁止在未經許可下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的指定範圍,擴大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惟未有着墨完善噪音管制的執法和程序。噪音重災區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表示,噪音問題長期滋擾市民,尤其是鄰里噪音,是次修訂諮詢未有探討此類噪音的執法行動,鄰里噪音最高罰款僅一萬元,明顯阻嚇力不足,「應把握今次機會提升罰則水平,加強阻嚇作用」,他建議政府建立平台,以改善現行處理投訴程序,包括舉證。

  根據過去兩年噪音投訴數字可見,市民向警方投訴噪音的個案急升,增幅達2977%,由2020年的22宗增至2021年的677宗;「住宅與公眾地方」的噪音投訴個案則由2020年的458增至877宗,增幅達91%。

  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2021年,環保署就鄰里噪音發出1185宗警告或勸喻以及29張傳票,僅7宗個案成功檢控,當中最低罰款為1500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曾處理過的鄰里噪音個案中最終成功起訴佔比較為零星,即使有證據亦不代表一定起訴成功,「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是大學教授,對鄰居玩樂器忍無可忍,連續吵一兩晚報警,警員到場後沒有樂器聲,教授亦有錄音作證據,但證據不足以證明噪音屬連續性」。

  陸偉雄續說,不少原告會改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被告不可再發出噪音,若被告不遵守便會被控藐視法庭,一定程度上紓緩噪音問題。他認為,提升罰則雖有一定阻嚇力,但長遠解決之道仍是加強教育,「製造噪音正是缺乏公德心、自私行為,受影響住戶向物管或法團投訴作用不大,投訴完停一停又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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