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業主要求施同學等四位港漂學生三日內搬走,同學連日趕忙執行李。
「港漂家」再有租客被逼遷,租客報警求助!
住在薄扶林學士臺的「港漂」施同學(化名)表示,上周六(14日)有自稱業主代表的人士竟然用鑰匙開門擅自闖入她的房間,向她發告示和律師信,要求包括施同學在內的四位港漂學生租客於18日(今日)之前搬走,原因是業主從今年2月起沒有收到港漂家的租金。
早已交足一年房租的施同學等四位女生嚇得慌忙向西區警署報案求助,警方稱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港漂家昨晚回覆《大公報》查詢指,公司的確面臨財困,目前正想辦法周轉資金。\大公報記者 苑向芹(文) 調查組(圖)
「大約是14日下午三點,我準備休息的時候,突然有兩個自稱是業主的代理人進來通知我,限三天之內搬走!」施同學向大公報記者說,她很驚訝和害怕,因為自己和其他三位室友與二房東港漂家簽訂了一年租約,早在入住時就一次性將一年的房租給了港漂家。
限三天內搬走 預告會換門鎖
自稱業主代表的人當場手寫了一封告示,要求租客於5月18日前將所有個人物品搬走,更指「過後若有任何損失,業主不會負責。」並稱業主將在18日當天更換門鎖,惟未留下業主和這位代理人的聯繫方式。
施同學等四位租客當晚在微信的港漂家租客群內向港漂家客服求助,惟至今無人回覆。「後來我們透過一些途徑聯繫到業主,業主告訴我,原來港漂家自今年2月就停止交租了!」施同學續說,業主告訴我,在3、4月,也就是第五波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港漂家回覆業主指在等政府的住房補貼,希望業主寬限;惟5月再聯繫港漂家的時候便沒有了回應,遂上門來收樓。
要求同學多付一個月租金補償
「我們的合約是今年八月才到期,你讓我們三天內就得走,我們能去哪兒?」施同學很害怕。她說,自稱業主的代理人從本周一開始,將連續三天在自己住處門口張貼有律師簽名的「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她又對記者表示,對方不僅逼遷,而且要求她們除補交房租外,還要另外多付一個月租金,以示補償。「那我們的損失誰給補償?」
在走投無路之下,她與其他三名室友在15日晚,到西區警署報案。不過警方讓她們去港漂家的辦公地點先求證再說。昨日警方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今次事件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
施同學的室友,唐同學(化名)則於16日下午,攜朋友去到港漂家位於觀塘開源道的辦公地址查問,發現裏面已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只有疑似搬運公司的人正在「執嘢」。搬運的工人向唐同學表示,不知這裏的人去了哪裏,只是有人叫他來這裏搬走物品。
港漂家負責人伍先生昨天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公司昨日上午已與該業主聯繫,交代公司現狀,又指目前港漂家的確面臨財困,目前正想辦法周轉資金。他續指,位於觀塘開源道的辦公地址這兩日正在清場,目前沒有租到新的辦公地址。
業主闖名下出租單位亦屬違法
香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業主擅闖租客住處恐涉違法。業主在進入租客住處之前,理應向法院申請收樓令,如果無收樓令,就算租客無交租,業主都不應該擅闖租客住處,否則涉違反普通法故意侵權罪中的土地侵權。「就是指當別人擁有權利去使用這個土地的時候,你去霸佔,那就是侵權。」其次亦有機會違反租屋合約。此外,《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9V條亦明文規定,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侵擾」,可處罰款及監禁。
馬恩國續表示,作為二房東的港漂家在收取租客租金時,應該要向租客表明租金會給予真正的業主。但之後卻未將租金按時給予真正業主的情況下,港漂家或涉違反失實陳述條例、公平法中的「禁反言」。「二房東和租客之間的租約裏,如果有寫明租金是要給業主的,那就還違反租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