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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等11罪 譚得志囚40月

時間:2022-04-21 04:23:40來源:大公报

  圖: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被判囚40個月。

  【大公報訊】記者吳子硯報道:「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2020年間,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口號、發表煽動言論、辱罵警員,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名,經審後被裁定11項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判刑時直指其「嘩眾取寵、無邊謾罵,只為選入立法會」,並判其監禁40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

  官斥市井謾罵嘩眾取寵

  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看不到傳道者的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人」。陳官表示,被告嘩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問「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麼?」他強調,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一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兩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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