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居屋陸續有買家在單位入伙前撤銷買賣協議(撻訂),那會否影響他們再次購買資助出售房屋?
根據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的「申請須知」所示,若以白表資格申請居屋,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署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今期計劃單位時,白表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樓宇,換言之,若有人選購居屋後撻訂,24個月內有關人士都不能以白表資格申請居屋。若以綠表資格申請居屋則沒有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