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612人道支援基金」借用「真普聯」戶口收取捐款,惹起坊間對於避稅的質疑。稅務局回應《大公報》查詢時稱,不能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如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士可能涉及逃稅或沒有遵從《稅務條例》的規定,當局會作出適當的跟進。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認為,除非是《稅務條例》第88條當中的慈善團體,否則一般組織都需要交稅。不過,要成為慈善團體並不容易,需要具備多年慈善事業的經驗才可成為慈善團體。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612基金」並無註冊,它借「真普聯」戶口收捐款,手法不尋常,可能涉嫌逃稅及觸犯《稅務條例》第14條「利得稅的徵收」的規定;根據第82(1)條的「以任何欺騙手法逃稅罪」,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監禁三年。他敦促稅務局盡快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