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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將獲賦權借用處所物業作票站

時間:2021-04-14 04:23:2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選舉事務處過去尋找地方作為票站出現困難,不少學校及有關機構以不同原因拒絕借出場地。今次《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會賦權選舉事務主任更多權力,要求處所負責人提供或借出物業予政府使用,不過私人物業就不會強制要求。

  林鄭月娥昨表示,為了便利選舉事務處尋找地方作為點票站及投票站,今次的法律修訂會賦權選舉事務主任,讓他們可要求處所負責人提供或借出物業給政府使用,而相關處所主要是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非政府機構,而私人物業就不會強制要求。

  選舉開支上限提升10%

  此外,選舉開支經過幾年,累積了一定的通脹,林鄭月娥表示,當局會按照通脹,將選舉開支的上限提升10%。

  至於目前有規定,若果參選人提出選舉呈請,其選舉資助將會被扣起,選舉呈請完成後才會發還。不少參選或當選人希望政府能夠提早發還資助。林鄭月娥表示,聽取了相關意見之後,當局已經取消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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