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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留案底

時間:2021-04-08 04:24:34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一名14歲少年前年10月因參與圍攻一名便衣警員而被警員開槍示警擊中大腿,早前他承認一項暴動罪,4月7日在香港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住教導所,並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控罪指,被告原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暴動兩罪,被指於2019年10月4日,於元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警員陳港橋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案早前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圍攻便衣警員遭槍傷

  案情指,前年10月4日有人到元朗聚集,晚上約九點,便衣警員陳港橋欲駕駛私家車返回元朗警署時遭圍堵,所駕駛車輛被破壞。陳港橋棄車離開時,被人從後抓頸部及奪手槍,於是開槍示警。被告經證實確認左大腿有槍傷,肌肉層有三塊子彈碎。

  此外,同日另有一男學生涉修例風波案件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押後至21日判刑。被告郭焯彥,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附近被警員在背囊裏搜出頭盔、眼罩、手套、雷射筆及伸縮棍等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因本案遭還押逾兩個月,現已深切反省,知道自己犯錯要承擔責任;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犯案時無完善計劃,加上涉案的雷射筆及伸縮棍沒有實質使用過,冀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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