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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民獎今年復辦 80人獲嘉許

時間:2021-01-12 04:23:42來源:大公報

  圖:三位獲頒好市民獎人士分享經歷,包括火場救人的餐廳東主林先生(左一),路見不平的裝修工李先生(左二)及助警方「放蛇」的文員陳小姐(右二)。\大公報突發組攝

  【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報道:因應去年黑暴事件和新冠疫情影響,以往一年舉行兩次的「好市民獎勵計劃」,被迫停辦三屆。隨着社會趨向穩定及疫情緩和,警務處今日復辦閉門頒獎典禮,一次過嘉許80位獲獎好市民,並於今晚九時在警隊Facebook播放「好市民獎2020」專輯,包括典禮的花絮和上映案件重演,包括涉及電話騙案、非禮、偷車等,希望能夠藉此表揚得獎者及增強市民守法意識。

  今屆一共有80位好市民獲獎,分別為61男19女,年齡介乎18至87歲,職業可謂涵蓋各行各業,包括學生、退休人士、保安、老師、公司東主、家庭主婦等。當中得獎者協助撲滅的罪行,佔最多的為盜竊,有16名;其次為詐騙、破壞公眾體統罪,均有11名。而因英勇行為而獲獎的好市民則有兩名,分別涉及火警和遇溺事件。

  只需一顆助人的心 毋須飛天遁地

  警察公共關係科傳媒支援組總督察譚文海說:「要成為『好市民』其實不難,不需要身手矯捷或是會飛天遁地,只需要有一顆助人的心,並踏出一小步,例如多提醒身邊親友避免墮入騙案或是看見可疑情況盡快報警。好市民行為不單只是協助警方撲滅罪行,其實更重要是可以幫助身邊的家人及朋友,甚至是陌生人。」

  好市民獎獲提名人士不論是案中目擊證人或受害人皆可,要求為必須曾積極協助警方或其他市民防止或偵查罪案,或逮捕罪犯,或保護生命及財產,以及獲提名人士所提供的協助,必須是重要及有實際作用的。而全年好市民獎的提名標準基本上與好市民獎相同,但獲提名人士更必須彰顯特別英勇的行為或勇氣、高度的機智,或非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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