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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未消/新冠肺炎列職業病爆爭議

時間:2021-01-11 04:23:18來源:大公報

  圖:醫管局表示有為員工買保險,若同事在院內感染或因工受傷,會呈報勞工處,諮詢專家和衞生防護中心意見。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確診者遍布各行各業。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昨日聲稱,醫管局早前承諾會盡量以恩恤形式賠償員工,但她堅持政府應將感染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醫管局表示,若員工因工受傷,局方會提供合適協助,暫未有賠償個案。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為減少爭議,政府宜盡早制定「因工染疫」研判指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透露,應否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已進入工作議程,但需考慮多方面因素。勞工處表示,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和相關資料,若有具體建議會作出適當跟進。\大公報記者 解雪薇

  聯合醫院2D病房和瑪嘉烈醫院內科日間中心早前先後出現院內爆發,累計至少11名醫護人員確診。馬仲儀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稱,2003年有些感染沙士的醫護人員在保險索賠時,要與保險公司進行訴訟,醫管局早前承諾會設立賠償機制和專家小組,檢視確診醫護人員的基因排序是否醫院感染等,並會在賠償等各方面恩恤、公道。但她堅持,政府應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

  醫管局:已為員工買保險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庾慧玲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上回應稱,醫管局有為員工購買保險,員工會受到保障。如果懷疑因工受傷,醫管局會呈報相關單位,如勞工處,亦會考慮專家意見,追蹤感染源頭。她說,醫管局會提供合適協助,包括金錢方面,但現時未有賠償個案及未能提供確實細節。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出,很多行業中招風險都非常高,如醫護人士、酒店業及飲食業界等,若溯源發現是因工感染,列為職業病亦無可厚非,可給工友們的安心保障。對於有爭議性個案,勞工處可參考沙士經驗,就職業性質、工作時間區別是由工作原因或社區感染引致。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認為,政府應汲取2003年沙士經驗,盡早處理應否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的事宜。她認為勞工法例保障比起賠償條例更為成熟,至於是否因工作性質感染界定方面,政府可研討指定清晰指引,便於快速判斷。

  感染個案遍布各行各業

  勞工處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勞工處一般會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就職業病所訂定的準則,考慮應否把某種疾病列為法定職業病。根據衞生防護中心公布的資料,本地確診個案整體以社區感染的情況佔大多數,涉及不同階層類別人士,可能與工作有關的個案,亦遍布各行各業。感染是否源於工作,要視乎個案客觀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難以單憑確診者從事某行業或工作推定其感染是工作所致。

  勞工處續指,新冠肺炎現時雖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僱員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僱員若因工意外染上或懷疑染上新冠肺炎,應盡快通知僱主向勞工處呈報,或直接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會繼續密切留意新冠肺炎的疫情發展和相關資料,若有具體建議會作出適當跟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去年曾就新冠肺炎是否需列為職業病在網誌撰文,他表明「應否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為職業病,已進入了工作議程」,但他亦指出,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有多方面考慮,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就職業病所訂定的準則、疫情的傳播情況、新冠肺炎與列為職業病的沙士類比、《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保障等,並認為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至少要解決三大困難,包括與其他傳染病風險區別、保障的職業範圍界定、權威取證判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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