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七月曾發出警告,不容許任何做法干擾立法會選舉。
•第一步(二○二○年七至八月):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
•第二步(二○二○年九月):因兩辦干預及DQ,刺激更多港人投票支持「民主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
•第三步(二○二○年十月):特首及律政司開展司法程序DQ「民主派」議員,但因法庭需時處理,故「民主派」繼續主導立法會。
•第四步(二○二○年十月至二○二一年四月):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
•第五步(二○二一年五月):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第六步(二○二一年十月):立法會重選,民主派或要派出Plan C參選,因Plan B也可能被DQ,但仍取得35席以上。
•第七步(二○二一年十一月):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辭職及特區政府停擺。
•第八步(二○二一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
•第九步(二○二一年十二月後):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
•第十步(二○二二年一月後):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