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一
選舉捐贈間接成「政府資助」
王百羽收到「U Made This?」(UMT)450萬元服務價值的捐贈金額,基於選舉事務處將選舉捐贈已用作選舉用途並申報為選舉開支的金額亦會計算須付金額內,變相政府就無償「選舉捐贈」埋單
罪行二
評定捐贈價值成疑
「服務價值捐贈」應根據當時向公眾收取的最低價格而評定,惟協助王百羽的UMT過去未能證實曾以相同金額提供同樣服務,其評定捐贈價值與「服務價值捐贈」的準則成疑
罪行三
候選人與提供捐贈服務公司關係曖昧
沈旭暉曾指時任UMT創作總監陳梓謙「幾乎是王百羽競選經理」,而王百羽透過UMT巨額捐贈得到資助,或有私相授受之嫌
罪行四
天價開支斷估
由於顧問費、營運社交平台費、提供諮詢服務費等沒有實際定價,有關費用以「天價」申報,更涉多名參選人九成開支:王百羽佔92%(4494600元);巫堃泰佔93%(710000元)
罪行五
選舉廣告及開支隨意報
新界西候選人張可森申領5月「屯門社區網絡」存倉服務費,惟他在6月20才宣布參選
罪行六
違法「初選」要政府埋單
318萬的「初選」費用由52名候選人攤分並歸納在「選舉開支」,變相由政府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