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量刑委員會:
為法官量刑作出指引,避免法官因個人政治立場,導致同類型案件的判決結果相去甚遠。
•成立獨立投訴委員會:
專門負責處理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的投訴,並公布處理結果。
•避免司法覆核被濫用:
設立專責處理司法覆核申請的法庭,以提升審核過程的質素和效率,同時令批核准則更一致。
•要求裁判官就每單案件撰判詞:
不撰寫判詞,有時會令裁決不嚴謹。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