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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保安兼阻差辦公 「佔旺」女村長竟脫罪

時間:2020-09-17 04:23:4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早前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被判監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七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揮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最終被控普通襲擊阻差辦公兩罪。經歷約兩天半的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勤昨日裁定畢慧芬所有罪名不成立。

  本案爭議點之一在於23歲被告畢慧芬有否觸碰受襲女保安鄺艷萍。兩名保安供稱畢慧芬曾擊中鄺的右臉。鄺艷萍供稱,她沒有被畢打中面部,但被告碰到她的衣服。控方一度申請鄺為敵對證人,但遭裁判官拒絕。林子勤認為事件發生於電火石火間,兩名保安未必能清楚目擊案發經過,故應以鄺的證供為準。基於以上證供,畢是否擊中或純屬意外均存在疑點。

  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曾診斷畢為輕度智障、相當罕見的器質性大腦綜合症及羊癇症,事發時畢受病症影響,難以理解他人指示,思緒容易被佔據,行事未能顧及後果。林子勤稱相信黃醫生的診斷,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障礙的畢慧芬未必具足夠的認知和行事能力,去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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