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政府反駁大律師公會:首要考慮市民健康

時間:2020-08-04 04:23:1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特區政府日前因疫情嚴峻而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香港大律師公會竟稱有關做法沒有諮詢公眾,或被裁定不合法雲雲。特區政府昨日回應指出,決定是出於保障公眾健康和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的考慮,「與大律師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大律師公會前日發聲明稱,特區政府在押後選舉前沒有諮詢公眾,同時無證據顯示政府已考慮減低因選舉造成衞生風險的措施。大律師公會又稱,特區政府就立法會任期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這是繞過基本法和其他條文,違反法治雲雲。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在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難以向選民介紹其政綱。此外,嚴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且由於法律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措施如額外投票日、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並不可行。因此,出於保障公眾健康和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的考慮,政府作出押後選舉的決定。「政府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這與大律師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發言人說,鑒於立法會所肩負的重要職能,出現空缺會嚴重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公眾利益。因此,行政長官已尋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我們不認為這會如公會所指稱,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付不起交叉感染代價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特區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從情、理、法三方面來看都是合適的,引用緊急法押後選舉是合法的。

  她說,緊急法允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使用該法,並訂立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特區政府沒有使用《立法會條例》第44條押後選舉,因為該條例只允許不斷押後14天,無法滿足抗疫的必要行動和規劃選舉安排的進度。「所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最後決定是合法的。」至於有指押後選舉會影響公信力,譚惠珠認為,全球幾十個國家都因疫情押後選舉,疫情並非「黑箱作業」,「假如我們冒這個險去選舉,有交叉感染,有『黑天鵝』,香港根本就付不起這個代價。」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十分認同政府使用緊急法,因為第二條寫明在緊急情況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制定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她又指出,基本法第69條寫明立法會任期只得四年,特區政府押後選舉,就要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任期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這樣做,令到特區政府押後選舉的合憲性、合法性更穩固。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特區政府所列舉的理據非常充分,包括當務之急是全心全意防疫抗疫,應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舉行等,應該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的支持。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特區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押後選舉,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政府推遲選舉是為了確保公眾安全。香港連續12日確診病例破百宗,沒有理由認為九月六日之前疫情會有所緩解,押後選舉的決定不能拖延,政府絕不能讓選民冒着重大健康風險投票。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