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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押後選舉\法律專家:押後選舉有充分法理依據

時間:2020-08-01 04:23:23來源:大公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宣布,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認同政府押後選舉最主要是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和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8日至11日在京開會。譚耀宗表示,目前議程未包括如何處理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但不排除到時會增加議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押後選舉的決定合情、合理、合法,特區政府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處理也是適當的。\大公報記者 海芯葆

  譚耀宗表示,支持特首押後選舉的決定。在疫情之下進行選舉,還要如此多人出來投票,交叉感染的機會很高,所以政府應該有所準備。押後選舉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市民大眾健康和安全。若果投票日後疫情再度爆發,社會無法承擔這個代價。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月8日至11日在京開會。譚耀宗表示,目前議程未包括如何處理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但不排除到時會增加議程。

  譚惠珠:《立會條例》無法處理

  譚惠珠認為,政府作出這個決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只要疫情一日不受控制,港人都難以回到正常生活和工作。她又說,全球68個國家或地區已經因為疫情押後選舉三個月至一年不等,而香港講明押後一年,這樣有充足時間準備。譚惠珠指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當有緊急情況加上有公眾安全的危險,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出規例是適當的,包括選舉日期的安排。

  至於為何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譚惠珠指出,《立法會條例》不能處理立法會真空期長達一年的問題,若果採用《立法會條例》第44(1)條,只可以每14日推遲選舉,這個情況太多不明朗因素。政府亦要有穩定環境處理疫情和其他需要,不能這樣運作。此外,她認為,難以採用《立法會條例》第11(1)和第11(2)條,就是前一屆立法會主席召回前一屆立法會議員,進行緊急會議。因為若每次都召開緊急會議,可能每次會議都會被司法覆核。

  被問到部分反對派議員報名時已被DQ,若延續現屆立法會議員任期一年的話,被DQ的議員應否有資格留在會議廳,譚惠珠指出,DQ是指不能參選,但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如何處理要視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原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押後選舉是為了公共安全起見,若果繼續選舉,感染的機會就會大,而且現時每日仍有過百宗個案,香港地方亦很小,可能會出現大型感染群組。她又提到,在疫情下進行選舉會有選舉不公的情況,部分市民因為疫情而不會投票,例如老人家或在外的選民。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基於疫情,有實際需要押後選舉,而且特首是參考了英國和澳洲的做法。押後一年是穩妥的做法,因為現時疫情難以預測。至於被DQ參選資格的現任立法會議員,是否有資格延任議員資格,陳弘毅指出,DQ決定只適用於參選人身份,並不能決定議員能否延任,故有待人大常委會最終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特區政府在此時作出押後選舉的決定是合適的,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亦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他指出,立法會每年會在特定時間處理特定事務,比如10月份處理施政報告,為了不打亂時間安排,且在疫情未知何時受控的情況下,延遲一年是比較妥善和安全的安排。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押後選舉的決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也是保障市民健康和捍衛選舉公平性的上上之策。延期舉行也是尊重數以十萬計因各地實施的疫情措施在境外不能回港投票的市民的投票權。

  香港中律協發表聲明,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以生命、健康及公共衞生安全為重,引用緊急法,認為此舉針對實際情況,有必要性,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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