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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昭彰罪證確鑿

時間:2020-07-31 04:23:20來源:大公報

禁止「入閘」有理有據

  首批被裁定提名無效(DQ)的12個攬炒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一直以來反中亂港的惡行不斷。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攬炒派仍不收手,繼續煽動反對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鼓吹「港獨」分裂行徑、勾結外國反華勢力,策動「35+攬炒」,企圖癱瘓特區管治。直到選舉主任近日出示確鑿證據,攬炒派參選人為博入閘而忽然「變臉」,企圖蒙混過關。政棍為利益全無廉恥的醜陋面目令人唾棄,市民紛紛為選舉主任有理有據DQ攬炒派的決定叫好。

  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黃之鋒

勾連外力

續煽動「民主自決」

惡行

•黃之鋒近年鼓吹所謂「國際連線」,頻頻公然到境外勾結反中亂港分子。去年「修例風波」爆發後,黃之鋒「告洋狀」的頻率明顯提升。去年8月6日,黃之鋒和常委羅冠聰在金鐘的高級酒店內,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Julie Eadeh會面。9月9日,黃之鋒竄訪德國柏林,妄圖在德國組織反華示威集會。9月17日,黃之鋒與何韻詩前往美國參加聽證會,乞求美國國會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當「成功爭取」美國通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黃之鋒聲稱,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法案,象徵美國對港政策重大調整,在中美貿易戰下,仍會關注香港民主進程和人權狀況。

•當美國民主共和兩黨議員提出《香港自治法》時,黃之鋒立即舉行記者會進行解讀,稱從美國的態度可以看出,美國的「制裁」措施「唔係只聞樓梯響」,認為中央要嚴肅正視「國際制裁」。

•黃之鋒曾於今年三月在《蘋果日報》撰文,除了提出攬炒派意圖在今年立法會選舉中奪取議會控制權,從而迫使特首下台的大計之外,還在文中炮製陰謀論,妄想攬炒派取得立法會控制權後,中央會取締立法會,再設立所謂的「臨立會2.0」取而代之,因而主張攬炒派要準備所謂的「國際攬炒」。

DQ理據

•有意圖繼續推動「民主自決」綱領,退出香港眾志只為避免香港國安法懲治。

•推動「國際戰線」的意圖與2016年香港眾志提出的「民主自決」綱領中的「開展國際游說,爭取國際認同」步驟一致,即使綱領宣稱已作改動。

•積極尋求外國政府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曾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在Facebook發文指「繼續貢獻國際戰線,讓世界看見香港,與港人同行」。

•曾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中提到「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形容香港國安法為「惡法」,顯示其原則性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不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

•計劃與其他人士合謀,承諾若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後便會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財政預算案等以迫使政府接受要求,顯示出其沒有真正意圖在憲制框架內忠實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角色及職責。

楊岳橋

濫用議員職權

擬無差別否決議案

惡行

•2019年9月2日致函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等,呼籲美國國會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舉行記招,揚言反對派於立法會佔多數議席後,行政長官必須在選舉後一個月內在施政報告中落實「五大訴求」,否則公民黨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立法及撥款建議。

DQ理據

•建議外國應制裁中國或特區,可以合理地被理解為意圖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所以客觀上,楊岳橋並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楊岳橋沒有否認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言行,反而聲稱「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我們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這是可以理解的」。楊岳橋明顯對美國政府干預特區的事務的行為持縱容態度。所以楊岳橋回覆稱無意要求美國落實制裁香港,可信度成疑。

•雖然《基本法》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條提供機制處理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大多數議員之間未能就法案或財政預算案的通過或拒絕通過達成共識,而在某些條件下引致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有關機制設立的目的並非容許濫用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及職權。計劃在當選後聯同其他議員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明顯是濫用法定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及職權,因為這會涉及個別議員沒有妥善地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職權,因應每個建議的優劣而作出決定。

•楊岳橋回覆時,沒有表示他或公民黨會放棄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計劃,選舉主任不認為楊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郭榮鏗

乞美制裁

損害中國主權

惡行

•與楊岳橋在2019年8月13至26日訪問美國會見不同政商代表,28日發出新聞稿,稱討論有關《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與楊岳橋、塗謹申及葉建源應美國國務院邀請到蒙大拿州參與首次舉行的《香港─美國立法機關交流團》。郭榮鏗與楊岳橋期間表明支持通過《美國─香港政策重新審視法2019》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郭榮鏗在2019年9月3日上午8時01分透過個人facebook上載貼文,包括他在內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已向美國參眾兩院領袖發出聯署信,呼籲美國盡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的立法程序。

DQ理據

•郭榮鏗要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對中國或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明顯地意圖損害中國主權或香港自治,郭榮鏗的行為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

•郭榮鏗無否認過去要求美國裁制中國或香港的行為,而回覆時稱「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我們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這是可以理解的」可以清楚看出郭榮鏗對美國政府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行動採取姑息的態度。

•如有議員早於競選時,已在其政綱宣傳計劃與其他具同樣意圖者合謀,以取得立法會佔多數議席,以及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議,這顯然是濫用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和職權。公民黨表明取得多數議席後,意圖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的立法建議。郭榮鏗身為公民黨執委會成員,明顯認同有關建議。回覆時亦沒有釐清他與公民黨立場有何不同。

郭家麒

揚言「攬炒」

尋求外國干預

惡行

•與其他公民黨成員在2019年9月一起向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領袖發信,呼籲美國政府盡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

•2020年3月,郭家麒進一步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理由是後者涉及所謂「違反人權的警暴」。

•2020年6月11日在facebook發表題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的文章,重申2020年3月已定的立場,表示公民黨及其成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

DQ理據

•郭家麒的行為構成尋求及或支持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的事務。

•呼籲通過法案和制裁香港官員的實際效果是:尋求另一主權國管治屬中國一部分的香港,並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以特定方式處理其內部事務。這些行為明顯地意圖損害中國對特區行使的主權,絕不可能具備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的客觀意圖。

•郭家麒回覆時,聲稱「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我們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這是可以理解的」,足見郭家麒縱容美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而回覆亦沒有否定過去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的行為。

•如有人早於競選時,已在其政綱宣傳計劃與其他具同樣意圖者合謀,以取得立法會佔多數議席,以及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議,這顯然是濫用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和職權。

•無正面回答關於公民黨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的計劃,無明確表態放棄對該計劃的支持。郭家麒在3月25日出席當時的公民黨記者會,清楚顯示他支持及參與該計劃。

鄭達鴻

鼓吹「抗爭」

聯署反國安立法

惡行

•5月22日,在facebook上發表十八區反對派聯絡會議發起的380多位反對派區議員聯署聲明。該聲明稱全國人大立香港國安法會摧毀「一國兩制」。這項聯署聲明由鄭達鴻與其他380多位區議員在2020年5月23日簽署。

•在YouTube頻道聲稱,公民黨推動一些國際連結,希望可以爭取歐盟提供「救生艇」政策。

DQ理據

•鄭達鴻參與的反對派區議員聯署聲明並不設任何限制,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原則性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為全國性法律並公布。這顯示鄭達鴻並不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客觀上不可能具有擁護基本法的意圖。

•鄭達鴻在6月19日在YouTube頻道上載的短片與2020年5月的聯署聲明一同客觀地檢視,鄭在影片的表達可以理解為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而尋求外國干預。

•被問到是否原則性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鄭達鴻回應稱,不反對香港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是沒有回應問題。鄭達鴻逃避問題和轉移視線的事實,未能協助他反駁資料顯示其原則性反對制定香港國安法的合理預設。而他的回覆沒有任何地方表示放棄或不贊成2020年5月22日的聯署聲明,清晰顯示鄭達鴻原則性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

•公民黨在3月25日的記者會上,揚言若果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就會否決政府所有議案和預算案。2020年6月11日,公民黨亦已經簽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聲明書,聲稱立法會過半議席後政府必須回應五大訴求,否則公民黨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鄭達鴻沒有表示不贊同上述計劃,加上鄭是公民黨執委,他事實上是有關計劃的支持者。

•部分公民黨成員一直催促美國政府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這是明顯地意圖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香港的自治。鑒於鄭達鴻的政治聯繫及其公民黨執委身份,可以客觀地預設其立場與其他公民黨成員一樣。

岑敖暉

無意圖擁護基本法

惡行

•2020年2月,岑敖暉曾赴丹麥等國,與當地國會議員等會面。按他於2月27日發布的網上帖文,他在丹麥期間提出制裁香港的高官及「黑警」。

•2020年6月,發表並簽署「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揚言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方式,迫使行政長官回應所謂訴求。

•2020年7月15日,發表並簽署「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稱「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

DQ理據

•選舉主任要以參選人於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衡量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真確程度。岑敖暉雖表明無意再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今年初外訪北歐時,他曾請求落實所謂「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以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其本人亦無否認外訪目的是為了推動制裁本港官員。要求外國制裁本港,從而脅迫特區政府以特定形式處理內部事務,根本上違反中國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行使香港主權的憲制框架。

•如果岑敖暉並非原則地反對香港國安法,就不會認同「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的聲明。他無視需要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令人懷疑其是否真正支持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不論對外國制裁本港、香港國安法立場、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主張,每一項都證明岑敖暉客觀上沒有意圖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何桂藍

鼓吹「國際游說」反國安法

惡行

•2020年7月15日發表及簽署「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揚言「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

•2020年6月29日發文,鼓吹「國際游說」、「西方社會斷唔可以對香港嘅情況視而不見」、「……因為香港嘅國際地位,外國就有更大嘅理由同動機去介入」,並對國安法表示反對。

DQ理據

•何桂藍用清晰的方式反對香港國安法,令人懷疑其是否真誠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以至具備在選舉提名時客觀上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的意圖。

•國安法第4及第5條已保護了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及法治,儘管香港國安法已對何桂藍關注的議題作保障,但何仍在國安法實施後,堅持表達不顧後果地反對國安法,令人嚴重質疑何是否「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

•「真誠」地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決不會進行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或削弱和國家主權的行為。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簽署「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可見何桂藍明確地不認同國安法,故何早前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時聲稱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只為入閘,並非「真誠」之舉。

劉頴匡

煽動「天下制裁」

乞美通過害港法案

惡行

•2014年曾參與「佔中」,就讀中大時成立「中大本土學社」推動「退聯」。

•加入新民主同盟,在個人Facebook公然主張「港獨」,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

•曾在2020年1月以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身份發起「天下制裁」遮打集會並擔任發言人,該集會為呼籲其他國家制裁香港官員及警方。

DQ理據

•積極尋求外國政府干預有關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及呼籲制裁香港官員,包括曾舉辦兩場支持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活動。有關行為旨在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並從根本上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的憲制框架。

•劉曾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聯合聲明中提到「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選舉主任質疑其回應是明顯假裝成不反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按照基本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實際上持續反對香港國安法。

•曾表明意圖在確保立法會佔多數後便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以迫使政府接受要求,指「抗爭陣營」須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以否決任何建議,迫使政府接受「五大訴求」,顯然打算濫用基本法73條列明的憲制角色及職權,以達至他及盟友政治目的之手段。

鄭錦滿

「邦聯論」明顯抵觸基本法

惡行

•曾於2016年提及「城邦自治,邦聯建國」、「香港以國家成員國的地位參與」、「港中之間有實然的邦聯關係」。

•稱「香港建國」的說法的源自「港獨」分子陳雲《香港城邦論》中「城邦自治」。

•去年理大暴亂中,曾與多名暴徒為逃避警方在理大外圍的防線,周圍「搵窿捐」爬坑渠遁逃,事後被捕及被控暴動罪。

DQ理據

•選舉主任強調,無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作出決定或香港國安法是否頒布,鄭錦滿有關「港中之間有實然的邦聯關係」的論述明顯與基本法不符。

•鄭錦滿回覆選舉主任時承認他直至開始參選前都不會放棄其邦聯主張。

•質疑其回覆的真誠及可信,在客觀上並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晃維

主張「港獨」

企圖逼迫政府

惡行

•3月,夥同黃之鋒、劉頴匡等人發起所謂向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公開信及聯署,聲稱要求美國政府制裁特區政府官員,並就此與美國駐港總領事會面、提交有關聯署信及提供制裁名單。

•6月11日,在臉書上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中,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6月28日,在臉書上發文,稱「有責任去嘗試『35+』」,及「入到去有咩行動,好大程度取決於當時嘅情況,可能係肢體衝突,臭魚臭水,打爛火警鐘,或者係其他冇人試過嘅做法。」

•6月30日及7月1日,在臉書上發文稱「中共殖民廿三年」及「拒絕被殖民者同化」,並在貼文結尾作出所謂「重光我城」的呼籲。

•7月11日,在臉書上發表題為《民族自強唯一出路》的帖文,提及「香港民族」的概念。

DQ理據

•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獲得有效提名,但每個個案皆須按其本身的情況考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紀念日當天刊登言論表示香港被「殖民」是一項近期而重要的因素。梁沒有嘗試去明確解釋有關言論的含義或表示不贊同有關言論,加強選舉主任對他明顯地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和法律地位的判斷。

•聲稱「本人現時已無意請求美國政府實施相關制裁」、「本人已再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相關言論暗示其過往確曾從事有關行為。

•臉書上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聯署聲明聲稱,所謂「抗爭派」候選人將「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可被視為原則性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

•臉書上題為《35+海市蜃樓 35-全面抗爭─我的議會戰線想像》揚言,即使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並且在並未得悉條文確實詳情的情況下,已在呼籲香港人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拖延所謂「惡法」,並透過在立法會抗爭引發國際制裁。

•表明意圖在取得立法會多數席位後,行使立法會議員職權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要求。

袁嘉蔚

反對香港國安法及「一國兩制」

惡行

•2020年5月22日,作為南區區議員,簽署由「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發出的聯署聲明,要求撤回國安法草案。

•2020年7月15日,發表並簽署「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揚言「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當時國安法已被通過並在香港特區頒布實施。

DQ理據

•袁嘉蔚與其他人在沒有任何基礎及理應已得知國安法條文的情況下,先後要求撤回國安法草案及表明反對國安法,更用「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等強烈措辭,即不理會任何後果和毫不猶豫地反對國安法。

•袁嘉蔚在國安法制定前後的言行均顯示她原則上反對其訂立,她聲稱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顯然只屬假裝。相反地,袁嘉蔚一直以來反對制定國安法的立場卻非常明確。客觀來看,袁嘉蔚對制定國安法所表達的反對,足以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上顯示,她並不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

•袁嘉蔚於2020年1月在網上展示寫有「港獨」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照片,並一直存放至她遞交參選報名表之後一天。發布「港獨」口號當日,是袁嘉蔚第一次以官方職位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她把口號放在她的官方名銜旁邊以標誌她的政治立場以及她的成就,其實想在其Instagram賬號上載照片分享這些時刻。她只是在選舉主任發出查詢後才勉強地暫時移除「港獨」口號,為免選舉主任對她的提名作不利決定,故未能說服選舉主任她具備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真誠意圖。

梁繼昌

訪美聲稱奉上「制裁名單」

惡行

•曾與反對派議員譚文豪及莫乃光應美國非政府組織World Affairs Council的邀請到加州參與名為「美港交流會」的圓桌會議,並表明將首張「制裁名單」交給美方。其後與莫乃光及譚文豪召開記者會匯報行程,會上集中報告美國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制裁香港一事。

•「專業議政」曾在3月發表題為「美國對港政策的五大條件」的貼文,總結訪美之行。該貼文提及「……美國方面應該嚴正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中的報告和制裁,責任實在美國手中」。

DQ理據

•梁繼昌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時,雖然表示沒有推動或倡議其他政府向香港實施制裁,亦不希望香港遭受制裁,但他是以「民主派」三人團隊之主要成員的身份參與訪美之行,之後主持記者會時從未對美國制裁提出異議或表示反對。

•即使「專業議政」的文章沒梁的參與,他亦從未公開澄清對此等貼文的內容有異議或表示反對。

•基本法第40條的聲明要求,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之含義,包含避免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義務,而尋求外國政府干預中國及香港內部事務,特別是透過實施制裁,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而裁定梁繼昌並不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決定他不獲有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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