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國安法法律條文清晰規範,充分兼顧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的差異,不會損害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該法律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只有依法嚴懲犯罪分子,才能有效保障廣大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推動香港更好地再出發。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些規定均表明,中央信任特區能夠擔負起相應的憲制責任。
案件主要交香港法院審理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指出,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通常由中央或聯邦機構所管轄、執行、懲治。而根據香港國安法,有關執法、檢控工作主要由特區政府警務處、律政司分別負責。案件主要也是交由香港法院進行審理。這體現出中央政府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和尊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說,該法律堅持了刑法不具追溯力、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做法合情合理、合憲合法。相信該法律會有效確保公平、公正地審理有關案件。
就做好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工作,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呼籲,香港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應當切實做好這部法律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令每位香港市民都知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杜絕任何傷害國家利益、傷害人民感情、傷害國家民族尊嚴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在香港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