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反對派頭目黎智英、李卓人等人在保釋期間涉再犯事,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維園集會,將需到法庭應訊。控方基於他們再涉事,要求法庭禁止他們保釋期間離港,以防有人潛逃,惟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圓圖)拒絕。
據悉,控方昨曾要求法庭,對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耀忠、陳皓桓、蔡耀昌等人增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定時到警署報到,因他們不但面對多項控罪,更涉在保釋期間再犯同類罪行,認為他們潛逃風險大,增加有關保釋條件能減低其潛逃風險。但羅官最終拒絕控方申請,讓全部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未交代理由。
羅官過往曾數度因批出保釋條件「鬆手」,而「走甩」被告人。例如去年7月28日的上環暴亂共有44名男女被控暴動罪,本來在提堂前已有一名女被告離港潛逃被法庭通緝,其後羅官仍批准其餘被告在保釋期間離境,結果再多一名男被告棄保潛逃到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