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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涉違法被捕 或失議員資格

時間:2020-04-19 04:23:23來源:大公報

  圖:多名反對派議員在去年審議修逃犯例草案期間,發起暴力衝擊

  【大公報訊】記者郝壽報道: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早前因涉嫌違法被捕,若被起訴後定罪及坐監,或失去議員資格及參選資格。

  去年7月1日,大批暴徒強闖立法會大肆破壞。「熱血公民」鄭松泰當時在場,被傳媒拍攝到帶領暴徒在立法會內行動。他於去年8月30日,因涉嫌串謀刑事毀壞被警方拘捕,現獲准保釋候查。

囚三個月者 失選立會資格

  去年五月立法會審議修逃犯例草案期間,民主黨林卓廷、公民黨郭家麒、街工梁耀忠、人民力量陳志全、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議會陣線朱凱迪、區諾軒,暴力衝擊會議室及阻撓會議舉行。七人於去年11月被警方拘捕,涉嫌觸犯襲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妨礙議員開會等罪。而區諾軒、范國威此前因法庭另一宗DQ案裁決,已不再擔任議員。

  按立法會條例第39條,任何人如被裁定犯罪,並就所犯罪行被判處逾三個月監禁,則在被定罪後的五年內,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另按基本法第79條,若立法會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便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過去一段時間,反對派亦有不少區議員因參與去年暴亂等,涉嫌違法被捕。而今年三月,來自民主黨的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瓊,因在網上散播起底警察的帖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被警方拘捕。

  按區議會條例第21條和24條,任何人如被裁定犯罪,並被判監逾三個月,在被定罪後的五年內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及成為議員的資格,區議員若符合該情況,則即喪失議員資格。

  至於律師、大律師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罪成,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會分別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跟進,研究是否把個案交由紀律審裁組聆訊,再決定是否對涉事的律師或大律師,採取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永久吊銷執業資格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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