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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前主管涉收賄200萬

時間:2020-03-26 04:23:30來源:大公報

  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港交所的誠信及公信力對香港的聲譽至為重要,政府對任何行賄或貪污的行為都是「零容忍」

  港交所一名前聯席主管涉從一名上市顧問中收受收益,該顧問疑曾把915萬元轉到該主管妻子的戶口,但主管未有向港交所作出申報,當中涉及利益200萬元,事件亦涉及優待一間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涉事主管及顧問被廉署控告涉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兩人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大公報記者 陳君輝

  案中首被告楊金隆(43歲),案發時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包括審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要求。他亦會在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

  涉優待申酉控股上市申請

  次被告為上市顧問林楚華(60歲),向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大約於2017年12月21日,在無合理辯解下,收受林楚華200萬元款項,以作出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楊另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他涉嫌於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林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楊提供200萬元。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待廉政公署繼續調查、取得法律意見和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和手續。兩名被告獲准各以10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開香港和不得騷擾證人。

  楊金隆涉嫌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向港交所申報,林楚華曾把合共915萬元的款項轉帳予楊金隆的妻子的戶口,當中涉及利益200萬元,楊又涉於處理及審閱多項林楚華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情況;以及沒有避免參與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

  廉署接獲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港交所回應稱現階段不適合就事件評論。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作為一個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港交所的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公信力,對香港的聲譽至為重要,因此政府對任何行賄或貪污的行為「零容忍」,當局非常關注有關個案,會致力維護香港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穩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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