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油站成為都市炸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大公報》查詢時強調,經營和光顧非法油站的司機,均要負上法律責任。
陸偉雄指出,若非法油站供應的是走私燃油,供應者或干犯《進出口條例》及《應課稅品條例》,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後者則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陸續說,除了經營者的罪行嚴重外,光顧這些非法油站的司機,輕則罰款、充公汽車,重則等同處理贓物,隨時觸犯《處理贓物罪》,刑罰比盜竊罪更重,最高可處監禁14年。
他提醒駕駛者勿因貪平光顧非法油站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