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接報後展開多方面調查,並追查閉路電視紀錄,鎖定一名經常流連葵涌梨木道一帶的男子,並部署拘捕行動。昨日(7日)下午於梨木道一工業大廈內截獲該名54歲男子。調查後他涉嫌於上址盜去電動手唧車及3部手提電話,涉嫌「盜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特遣隊人員在其住所中檢獲一把鎅刀,相信與案有關。案中所有失物,包括被盜去的電動手唧車亦已被全數起回。案件現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同時提醒市民要時刻保持警覺,妥善看管自己的財物。另外,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