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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燒國旗判感化留案底

時間:2019-12-14 04:23:30來源:大公報

  圖:涉案13歲少女於9月21日下午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其他人公開及故意用打火機焚燒國旗

  【大公報訊】記者胡家俊報道:一名13歲少女於今年九月在屯門大會堂外參與焚燒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她早前認罪,昨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被判感化令一年,須留案底。裁判官水佳麗指出,鑒於社會事件仍未結束,警告少女不能再「人做乜你做乜」,否則將被重判喪失自由、「連書都冇得讀」。

  裁判官並指出,「法庭不可以下下因為被告年紀細,就乜都輕判。」

  13歲女被告昨日仍是身穿校服,由父母及傳道人陪同應訊。案情指,受損國旗本來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外,涉案少女於9月21日下午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身份不詳的人公開及故意用打火機焚燒該國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職員報警,警員當日查知少女的外貌特徵,在現場附近發現少女行蹤,尾隨至她與母親會合後,將她拘捕。

  少女早前認罪後,裁判官水佳麗曾斥少女焚燒國旗的行為極度侮辱國家和民族尊嚴,行為不能接受;當得知少女的中史科成績不及格,水官即告誡她要多讀中國歷史,了解國旗意義。

  法官警告若再犯將重判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少女總體上「讀到書」,現時已經學懂以「文明理性」方式解決問題,不會再衝動,懇求法庭酌情以不留案底的方式判決。不過水官指出,感化官建議適宜讓少女接受感化及監察,藉以繼續學業,水官反駁辯方,「係人都知判感化無得唔留案底啦!」

  水官轉而告誡少女,不要再因衝動而衝昏頭腦、受人影響,「人哋做乜就跟住做,非常危險。」水官並提醒她,日後處事不能盲從,要顧及後果,否則隨時失去自由,恐怕不能再讀書。水官判少女接受一年感化,其間須接受感化官監察讀書情況、按指示參與有益的小組活動及遵守宵禁令。水官警告少女,若再犯事,將會重新再判,屆時「恐怕無咁好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認為,考慮涉案少女初犯,加上她是青少年罪犯,獲判感化令亦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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