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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暴制亂\禁蒙面法續生效 讓政府提上訴

時間:2019-11-23 04:23:44來源:大公報

  圖:律政司希望讓《禁蒙面法》繼續有效,以免變相鼓勵暴徒繼續蒙面犯案\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後,政府向法庭申請尋求條例繼續生效;高院昨傍晚決定頒布七天臨時暫緩令,暫時不頒布《禁蒙面法》無效,直至下周五(29日),讓政府提出上訴,再由上訴庭決定是否繼續暫緩。換言之,《禁蒙面法》暫時繼續有效。警方表示會研究相關判詞;律政司指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現階段不適宜作任何評論。\大公報記者

  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亂,遭24名泛暴派立法會議員和社民連梁國雄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早前獲判勝訴,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以及《禁蒙面法》部分條文,均違反《基本法》。

  免變相鼓勵蒙面犯案

  代表政府的律政司一方,早前表明會提出上訴,並於前日向高院申請暫緩判決,及要求法庭頒「暫時有效令」,希望讓《禁蒙面法》繼續有效,以免變相鼓勵暴徒繼續蒙面犯案,待上訴至上級法院作進一步裁決。

  主審的兩名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前日開庭,聽罷政府一方陳詞後,昨日頒判詞拒絕政府的申請,指政府尋求讓《禁蒙面法》繼續生效的理據不足,因無證據顯示星期一的裁決,令示威者暴力程度有升級,亦不見得暫緩裁決可以持續解決香港面臨的公共危險,但基於案件對公眾的重要性,在現時香港社會特別情況下,認為暫緩裁決七日是正確做法,讓政府有機會上訴,再由上訴庭裁斷有關做法是否適當。

  原訟庭於11月18日頒判詞,裁定《緊急法》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可訂立規例這方面,不符合《基本法》九項條文規定,包括:第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六十六條,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等等。

  至於《禁蒙面法》的具體條文,原訟庭認為部分條文包括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結或合法集會中蒙面、授權警察可要求蒙面者除去口罩,而拒絕者可被罰款判監等規定,對市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已超過合理所需,亦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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