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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批准動議DQ陳淑莊邵家臻

時間:2019-11-13 04:27:41來源:大公報

  圖:參與違法「佔中」的泛暴派陳淑莊和邵家臻,均被判監八個月,梁君彥批准動議DQ兩人議席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參與違法「佔中」的泛暴派陳淑莊和邵家臻,早前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而刑期超過一個月。工聯會議員黃國健及民建聯黃定光,早前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分別動議解除邵家臻和陳淑莊的議員職務(即DQ),有關動議已獲得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列印在11月20日的會議議程。有議員認為,贊成有關動議,因為要捍衛立法會的尊嚴,以及維護對法治的支持,呼籲各黨派應該表態。

均判監八個月 陳緩刑

  根據基本法第79(6)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根據《議事規則》第49(b)條,有關議案是根據基本法第79(6)條動議,而議案是不得修正。參與違法「佔中」的陳淑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但考慮到她仍需在三個月內完成30次電療,遂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兩年。至於同樣參與違法「佔中」的邵家臻,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被判入獄八個月,刑期同時執行。10月初完成服刑,重返議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支持有關動議,指出議員提出相關動議是必須的,因為陳淑莊與邵家臻被判監超過三個月,立法者居然知法犯法,打擊議會的莊嚴性。以往立法會曾解除詹培忠的議員資格,各黨各派都贊成,因為這是維護立法會的權威,以及對法治的堅持。「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違法達義根本是有損立法會的形象。雖然現階段要通過相關議案並不容易,但他希望各黨派都要就事件表態,要一起捍衛議會的尊嚴。

  不計立法會主席,目前建制派共有42名,若然25名泛暴派議員全數出席會議的話,恐怕有關動議難以通過。早前鄭松泰因為倒插國旗,有建制派曾提出譴責鄭松泰動議,但最終因為未獲三分二議員的支持而被否決。

  陸頌雄是天恆選區候選人,同區還有王百羽、陳嘉進、陳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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