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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控兩罪仍准保釋 不禁離境

時間:2019-09-28 04:23:38來源:大公報

  圖:陳浩天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昨日到法院應訊

  【大公報訊】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涉嫌於7月在上水參與非法集結及從後推警員頭盔偷襲,促使該警員與同袍遭在場暴徒圍毆約20分鐘,陳被起訴兩罪,昨到粉嶺法院提堂。日前網上有傳陳有意棄保潛逃,陳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宣稱,陳不會破壞「聲譽」潛逃,並稱陳早已安排昨夜到台灣演講,要求法庭批准離境。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陳保釋時,並無加上任何離境限制,並批准他在報稱離境的日子豁免守宵禁及居住報稱地址。

  陳浩天(29歲)在庭上報稱自由身工作,兼任專欄作家,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作出威嚇性、侮辱性及挑撥性行為;以及被控襲擊一名警署警長。

  警員遭暴徒圍毆20分鐘

  控方稱,當日上水遊行完結後,不少於100名滋事者佔據新運路。四名便裝警於五時許截查現場的人後,被超過十名滋事者尾隨包圍,其間,陳浩天涉從後推案中事主的頭盔,其他人趁機用不同武器襲擊事主及同袍約20分鐘。

  控方不反對陳保釋,但指本港自6月以來,有多次大型公眾秩序事件延至午夜,加上陳在案發後牽涉另一宗涉嫌在火炭工廈非法管有棍及鋼珠之事件被捕候查,認為陳有潛逃風險,故要求法庭下令陳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守宵禁。

  陳浩天透過律師提出反對,稱本案是他首次被起訴,沒再涉案風險。辯方又稱他被起訴前已安排昨夜離港演講及參與活動、本月30日返港,以及計劃10月2日至3日再離境演講,其他日子則同意不離香港。

  最終,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陳浩天以一萬元保釋至12月4日再訊等候警方調查,其間除他報稱離境的日子外,須每晚凌晨12時至早上6時宵禁、居住在報稱地址、逢星期二下午3時至6時往沙田警署報到,但蘇官沒限制他不准離境。

  陳浩天獲准保釋後,聲稱昨日上庭前,由港鐵粉嶺站獨自步行到法院途中,遭三至四名疑似南亞裔人持電筒襲擊,其後腦及腰間被擊中,但他又稱不會報警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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