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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警有權入商場執法

時間:2019-07-16 03:24:03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沙田新城市廣場前日發生激烈衝突,暴徒瘋狂襲擊警方,但反對派居然指鹿為馬,聲稱警方未得業主新鴻基同意下,入內進行搜捕,是知法犯法的行為。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根據《警隊條例》,警方可以在未取得手令情況下入內搜查,形容是合法行為。他又反問,若然有人在金舖犯案,是否要取得手令才可以入內搜查。

  新鴻基地產昨日再發聲明,指事前不知悉警方星期日傍晚進入商場內的行動,以及鐵路服務的臨時安排,令商場內的人士無法順利離開,又指新城市廣場多個出入口是公共通道,包括通往沙田港鐵站及巴士總站的道路,必須按照地契二十四小時開放。對有人於前晚事件中受傷,亦令顧客、途人和商戶受到影響,深表遺憾和難過。

  「難道打劫也等手令?」

  對於反對派聲稱,警方未得業主新鴻基同意下,入內進行搜捕,是知法犯法、違反警察通例執勤。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這個講法有問題。根據《警隊條例》第50(4)條寫明,「在本可發出手令但為免使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務人員而未取得該手令的情況下,該人進入該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他舉例說,「若果有人在金舖打劫,而金舖是私人地方,難道警方又要申請手令才可以作出拘捕?」

  官頒搜查令索天眼資料

  至於警方當時的行動是否非法禁錮市民,馬恩國不同意有關講法,認為警方當時正在執法,不是沒有合法理由下禁止市民離開,而警方只是執行法例賦予的職務,所以不明白為何反對派聲稱警方有可能非法禁錮市民。

  另外,昨日有網媒拍攝到有兩名警員進入新城市廣場保安室搜證,而新城市廣場回覆稱,昨日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已取得裁判官發出的搜查令,索取前日的閉路電視。但至晚上9時,仍有過百市民包圍商場客戶服務,要求交代為何容許警方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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