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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鏡\向暴力遊行申請說「不」\蔡樹文

時間:2019-07-10 03:02:43來源:大公報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場示威和流血衝突後,反對派企圖將戰線蔓延到全港十八區。昨日,網上消息透露,網民號召下周日(14日)在沙田區發動的遊行示威,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香港作為民主社會,市民擁有遊行和集會自由,這是《基本法》列明的公民權利,在此基礎上,警方對所有遊行集會的申請,採取較寬鬆的手法處理,這是出於對遊行示威組織者的信任,相信他們有能力管控遊行活動。

  然而,多個關於《逃犯條例》爭議的遊行,最終以暴亂結束,重創香港經濟民生。

  以暴亂作終結的遊行,有一個共通點:所有暴亂都發生在遊行主辦團體宣布遊行結束之後,甚至某些遊行主辦團體在宣布活動結束後,號召遊行參與者「可以繼續自由散步」,可以繼續「玩嘢」,但他們的行為與遊行主辦團體無關。

  遊行主辦團體除了確保活動和平進行外,更應確保活動結束後參與者和平離去,而非宣布遊行結束便拍拍屁股走人,最後由警察收拾殘局。因每次大型遊行,都要抽調龐大警力,涉及大量公帑。

  在維持社會治安和保障遊行示威公民權上,我們應該尋找一個平衡點,在警方發出遊行示威不反對通知書時,對於不斷上演暴力遊行的主辦團體和組織者必須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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