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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到底\反對派禍首 「咪旨意甩身」\大公報記者

時間:2019-07-02 03:02:39來源:大公報

  圖:大批亂港暴徒晚上強行闖入大樓後,在會議廳內塗污特區區徽,又在主席台上公然撕毀基本法,展示象徵「港獨」的龍獅旗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強調,無論是身體的暴力或語言的暴力,除非是法律所允許的,否則都是違反法治、人權和正義的。他又特別提及,當看到公民黨的聲明不但沒有譴責或反對那些對立法會的暴力衝擊和佔領行為,反而歸咎於特區政府,令他感到痛心。他批評公民黨核心成員包括大律師,卻竟然可以縱容暴力和明顯犯法的行為,視法治為無物,慨嘆「這是法律人的悲哀,也是香港的悲哀」。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衝擊立法會的行為嚴重破壞香港法治,示威者應受到譴責,冀警方嚴正執法,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她指,衝擊立法會的場面令很多人感到痛心,並非平時所見的香港,認為這種暴力方法表達意見完全不能接受,無助解決問題。她說,示威者的訴求非常清楚,相信政府會溝通和聆聽意見,但示威者必須先冷靜下來,不能以這種失去理性的狀態解決問題。她希望,每個香港市民,包括法律界人士,都能夠盡一分力維護香港法治。

  腐液傷13警

  反修例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促衝擊立法會者解散退場,估計警方可能以各種違反公安條例的罪行檢控,如「刑事毀壞罪」,並呼籲其他人遠離暴力示威。戴啟思稱,反修例示威行動,原意是捍衛本港法治,但示威者衝擊制定法例的立法會,他認為是諷刺。

  大律師馬恩國任主席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聲明指出,示威者向警察投擲腐液,除灼傷13名警員,也可能導致大量人命傷亡,已涉觸犯「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另外,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可能幹犯《公安條例》多項控罪,其中情節較嚴重的「暴動罪」可被判十年監。

  亞太法律協會亦嚴厲譴責肆意破壞立法會設施並強行闖入立法會之人士。此等人士之行為已嚴重超越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之底線,相關人士必須承擔罔顧法紀之一切法律後果。

  該會亦譴責部分所謂「民主派」人士及法律界人士,慫慂及縱容該等人士之瘋狂違法行為,為爭取選票而置香港整體福祉於不顧,將香港推向無法無天的深淵。該會呼籲特區政府立即採取果斷措施,使用一切有效手段以制止此等違法行為,盡快恢復特區的有效管治。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律師黃英豪表示,示威者衝砸立法會大樓事件,涉嫌觸犯了「刑事毀壞」、「強行進入」、「襲警」、「暴動」等多項罪名。他又指,現行香港法例有「叛逆罪」,只要是用武力攻擊立法會或政府總部,就可能觸犯了此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律師葉俊遠認為,激進示威者已涉觸犯不少罪行,當中刑事毀壞情節非常嚴重,包括在大樓內四處破壞、塗鴉,顯示他們有計劃行事,蓄意及大面積破壞,可構成加刑因素。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陳清霞直斥,暴徒有計劃地戴口罩及頭盔不斷衝擊、非法佔領立法會大樓,以腐蝕性液體潑向警員。他們罔顧法紀,嚴重傷害香港的法治,認為警方應將他們繩之於法,絕不能把恐怖暴力行為合理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曉峰強烈譴責「蒙面人」暴力衝擊立法會,無法無天。他指蒙面人、教唆者及搖旗吶喊的幫兇們作出的刑事毀壞、縱火、傷人、嚴重擾亂公眾秩序、妨礙司法公正等行為,是野蠻、不文明的表現,令人極度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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