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本周三(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特區政府自今年二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來,一直致力向社會各界解說,並聆聽各方意見,從善如流,應社會訴求改良草案。今年三月,特區政府剔除了九項涉及商界的罪行,上個月底,特區政府再就修訂《逃犯條例》進一步提高移交門檻至刑期七年或以上的罪行,並規定只接受由有關地區的中央政府或最高級別司法機構提出移交申請。工商界人士紛紛表示,上述修訂已進一步釋除各界疑慮,冀立法會盡快展開審議工作並通過修例,堵塞現行條文的漏洞,以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避罪港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