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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無逃犯例 港法院束手

時間:2019-04-13 03:17:20來源:大公報

  圖:台北警方在一個公園草地起出女死者屍體/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周峻峯報道:陳同佳在警誡下承認在台灣與女友爭執後殺人及棄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告雖然在庭上承認殺人,但本港法律程序嚴謹,不可因此而將他定罪,因為殺人案件所涉及的證供、證人及證物均不在香港,本港法院亦不可直接接納其他司法區的證據。

  追加謀殺罪亦有難度

  陸偉雄認為,在這宗審訊中,控方原意是加入有關被告謀殺的背景案情,以圖增加原來控罪的嚴重性,希望法官「判刑會重啲」,但有關陳請已被法官拒絕。控方日後亦難在被告完成洗黑錢的判刑後,再追加謀殺罪。

  他表示,本港法院只能處理被告在香港干犯的罪行,沒有權力審訊在本港以外發生的罪行。而這宗在台灣發生的殺人及棄屍案件,除證供外,證人及證物全都不在香港,就算有證據證明女死者在台灣死亡,本港法院也是無權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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