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
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商務部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
首次提出要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2016年3月
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提出攜手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級城市群
2016年3月
國家十三五規劃
強調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2017年3月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
2017年7月
《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
國家發改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見證下於香港共同簽署。初步定出三地政府的分工、合作方向及協調機制
2017年10月
《十九大報告》
再次重申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
2018年4月
博鰲亞洲論壇2018
提出「一二三四,一個國家、兩種體制、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是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特點,同時也是最大的難點和痛點所在。意指「一國兩制」,涉及內地、香港及澳門三個不同的關稅區,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及三種不同的貨幣,以及廣州、深圳、香港、澳門四個核心城市是大灣區的顯著特點和優勢
2019年2月21日
在香港舉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宣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