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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收「搵工介紹費」屬貪污

時間:2019-02-11 03:17:24來源:大公報

  圖:余顯麗(中)呼籲建造業工人「搵工唔使介紹費」/大公報記者謝瑩瑩攝

  【大公報訊】記者謝瑩瑩報道:基層建造業工人被同行收「介紹費」,被稱為業界行規,但所謂「行規」原來可構成貪污賄賂。廉政公署過去三年共接獲75宗建造業貪污投訴,有13人被檢控,受害者多達35人,最嚴重個案涉及36萬元,案犯被判入獄13個月。廉署呼籲求職者若遭行賄應即時投訴。

  廉署過去三年接獲涉及介紹工作予或聘用建造業工人的貪污投訴,以及相關檢控和定罪人數有上升趨勢(詳見表),包括地盤主管、管工及焊接工人等。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余顯麗稱,投訴個案的增多說明市民防貪意識正逐年提高。

  過去三年最重刑罰的貪污個案發生在去年三月,一名建築公司紮鐵工人在協助公司招聘有至少三年經驗的紮鐵「大工」時,向三名求職者訛稱須向地盤高級職員退還他們入職後的部分工資,即在1700元的日薪中收取300至500元,另一方面則向該建築公司隱瞞求職者的工作經驗,欺詐公司及求職者共逾36萬元工資。另有一名建造業工人在入職時被「判頭」要求支付回佣,其時因妻子懷孕,「為咗保住份工」,忍氣吞聲一年,直到孩子出世,終醒覺被剝削的不止是血汗錢,亦是孩子的奶粉錢,情緒激動前往報案。

  行賄受賄均違法

  余顯麗強調,貪污詐騙行為以各種名稱被包裝,如稱為「介紹費」、「茶錢」或「回佣」,只要未經僱主同意,即屬賄賂行為,不論行賄、受賄均屬違法。呼籲市民不應啞忍就範,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建議僱主訂立書面僱用合約,他指現時勞工處規定承建商或分包商招聘工人時需採用書面僱用合約,但部分私人建築地盤仍鋌而走險用「行規」招聘,勞工處則「間中查下,畀下警告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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