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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國歌法》確保宣誓儀式真誠

時間:2019-01-16 03:21:38來源:大公報

  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中若違反《國歌法》,可作為一種證據來判斷其是否真誠、嚴肅忠於誓詞/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國歌條例草案》列明公職人員宣誓前要奏唱國歌,反對派聲稱這會成為政府DQ議員的「新工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明,《國歌法》立法不是為了DQ任何人,而是要顯示宣誓儀式的嚴肅性、真誠性,提醒議員要尊重國家,達至既維護「一國」利益、又能發揮「兩制」優勢的良好管治。她直言,這個儀式要守的規矩,連小學生都能夠做得到,除非候任議員故意去挑戰宣誓儀式。譚惠珠亦指出,如果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中違反《國歌法》,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來判斷其是否誠意、嚴肅忠於誓詞。/大公報記者 石璐杉

  譚惠珠表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直接實施,如何令香港有既顧全「一國」的安全、又發揮「兩制」優勢的良好管治,就是靠行政、立法、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令他們所立的法律或對政府的監督,都可以達到既維護「一國」利益,又發揮「兩制」優勢。立法會議員的宣誓也必須是嚴肅和忠誠的。「如果奏國歌的話,可以提醒他們對國家的尊重;行使公權的時候,就會有比較平衡的心態。」

  「要守的規矩小學生都做得到」

  譚惠珠亦表明,在《國歌法》立法過程和有關規則中需要講清楚,奏唱國歌是否是宣誓儀式的一部分;如果奏唱國歌的環節有人有意圖或故意違反《國歌法》,會不會影響其宣誓的嚴肅性及誠實性。這些立法會事前可以充分討論,在議員宣誓預演時也應該解釋清楚。

  「『國歌法』立法不是為了DQ任何人,因為這個儀式要守的規矩,連小學生都能夠做得到,準備宣誓的議員應該要知道,他們有幾分鐘需要肅立,除非他們故意去挑戰宣誓儀式,否則是DQ不成的。」但如果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中違反《國歌法》,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來判斷其是否誠意、嚴肅忠於誓詞。譚惠珠說:「香港的所謂反對派,他們在很多方面可以反對建制,但對憲法、基本法和國家象徵─國歌、國旗、國徽的尊重,應該是他們的專業操守,是他們識得尊重自己職位的表現。」

  對於如何證明涉事者是否故意侮辱國歌,譚惠珠表示,律政司除非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舉證,法庭認為無合理疑問,才會定罪。她認為,《國歌法》對是否構成侮辱國歌的行為有清晰指引,亦列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就視為侮辱國歌。「『國歌法』講清楚了什麼是正當的,什麼是要避免的,指了一條正路。」

  「對言論表達自由完全無影響」

  而《國旗及國徽條例》的起訴期為半年,《國歌法》起訴期限延至兩年被指是「加辣」,對此,譚惠珠表明,國旗、國徽是實物,如果有損壞,即刻可以證明到。對國歌的侮辱罪行則要有足夠的證據,如果有大群人噓國歌,要看錄影帶,通常是捉當場行為最明顯的人,但要證明其他人也有違法的話,需要舉證、搜證的時間更多。

  對於反對派聲稱《國歌法》如同將23條「斬件立法」,譚惠珠直指,有沒有23條,《國歌法》都要立。她亦表明,《國歌法》對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完全無影響。因為吳恭劭案的裁決已表明,不可以燒毀國旗,因為國旗是國家象徵,需要有一個被尊重的地位,並不涉及言論或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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