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起,禁止養豬場使用含動物原性的廚餘餵飼豬隻,減低傳播風險。
•本地所有養豬場已暫停從內地輸入種豬。漁護署已修訂飼養豬隻牌照的規定。
•食環署、漁護署加強清潔和消毒進出屠房及養豬場的車輛和人員。
•食環署人員在邊境管制站檢查每批入口豬隻的動物衛生證書及其健康狀況。
•所有入口和本地活豬在屠房均需經宰前和宰後的檢驗檢疫,才可供應市場。
•如發現豬隻出現疑似病徵,馬上將樣本送交漁護署實驗室進行快速測試。
•食環署與相關部門加強合作,堵截非法進口鮮肉。
•漁護署繼續透過與業界會面、舉辦座談會等不同渠道,提高本地豬農認識防範非洲豬瘟。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