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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要點

時間:2018-12-14 03:17:44來源:大公報

  圖: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

  ●雖然憲法不能直接應用於裁決,但不等於憲法無關重要,以及香港法庭可以無視憲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宣布「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本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按照憲法,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法律效力與釋法同等法律地位。

  ●香港法院無權決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香港法律制度之下是否違法。

  ●在香港建立口岸並套用內地的司法管轄權及內地法律,並用作清關、入境及檢疫,並無違反基本法的目的。

  ●基本法應符合新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現實情況,隨時間而發展。「一地兩檢」的設計有利香港整體利益,若然將基本法視為限制「一地兩檢」,基本法就失去「具生命力文件」的意義。

  ●設立內地口岸區並用作清關、入境及檢疫,正正體現香港實施高度自治,確認香港與內地兩個制度有所不同。

  ●單純以方便為由,不足以解釋為何設立「一地兩檢」,而有關安排有利整體香港利益,也應予以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經過仔細考慮,屬演繹基本法的一個援助(aid),認為人大常委會先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就會有不同結論,這是不切實際的。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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