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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隱患多 完善條例保安全\莊學謙

時間:2018-12-07 03:17:39來源:大公報

  圖:審計報告指屋宇署對違規招牌執行清拆令,存在嚴重拖延\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各種招牌五光十色,層層疊疊充斥天空─這是很多遊客對香港市區的第一印象,而這個畫面,今年也變成了香港市容的特色之一,筆者就曾不止一次看到外國攝影和紀錄片中,重點拍攝香港招牌的景象。可是招牌太多,相應的安全風險也浮出水面,筆者最近就注意到了一些相關新聞。政府審計署在上星期發表報告指出屋宇署對違規招牌的清拆令執行有嚴重的拖延,這種情況很可能導致危險發生。

  筆者也留意過其他國家地區關於招牌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發現相較於其他地區突然大面積拆除招牌的做法不同,香港的招牌保養審批制度其實更加細緻,也更加完善,例如新建招牌須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按招牌的尺寸不同,也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或按《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的小型工程項目來管理和規範。在管理制度方面,香港本身的市容特點已做得很好,但為什麼監管卻得到了批評呢?

  責任不清晰 阻延清拆

  首先筆者認為,清拆的工作跟進會有困難,因為需要招牌擁有者自行去清拆,而這對於商戶來說,是損失和額外的拆除成本,如果沒有嚴厲的違反條例的成本,他們會選擇不理會清拆。其二,是香港的商戶流轉快速,產生了很多的廢棄招牌,而這些招牌需要政府機構找外判公司進行拆除,這些工作需要時間和人力物力。最後,關於危險招牌的責任問題,屋宇署的指引也不算明晰,是商戶經營者,還是物業持有者,還是工程承包公司需要負責呢?不明晰的責任也助長了清拆工作被忽視和延遲的動力。

  這樣的問題在法治社會不該出現,出現之後,筆者認為應該修訂新招牌批准的條例,建築公司如果承包招牌的安裝工程,須嚴格要求要有相應的批准文件才能施工,從源頭上制止有潛在危險的招牌出現。對於已經發出清拆令的招牌,則是馬上檢控未有執行的所有人,令違反條例的成本增加,令筆者欣慰的是,已經看到房屋署在積極地改善和展開了檢控程序。而在此案例中,審計署則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及時發現了政府部門的疏忽和紕漏,證明政府的自我審查功能,也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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