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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判詞 斥郭卓堅前言不對後語

時間:2018-10-31 03:16:29來源:大公報

  圖:法官認為郭卓堅對不同款項解釋前言不對後語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長洲覆核王」郭卓堅2015年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援署上月撤回批給他的法援,郭就此事再提司法覆核。

  須向法援署付訟費

  高院昨頒下判詞,稱郭對財產不同款項來源及性質的解釋,前言不對後語。郭無可爭辯的合理理據,故駁回郭的司法覆核許可,並要求郭向法援署支付訟費。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稱,郭卓堅一方早前向法庭說,郭無申報財務情況,只是出現疏忽及不理解申報資產的規定,司法常務官不接納是不合理的。但法官不信納有關講法,郭無基礎證明司法常務官誤導他。

  法官又稱,司法常務官已清楚列明,早前已客觀衡量所有證據,決定郭卓堅是否故意隱瞞財務情況。司法常務官的結論是,郭相關的財務資料,包括中銀戶口、馬會戶口及家中現金,有可能超越法援財務資源上限,故有必要披露。此外,郭對各項款項的解釋前後不一;郭亦未能解釋三筆款項的細節,包括中銀戶口一筆5萬元、一筆4.84萬元及家中5至6萬元現金,故不信納郭的解釋。

官:對款項解釋前後不一

  法官認為郭對不同款項解釋前言不對後語,及沒解釋款項來源及性質,故郭無法證明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是不理性,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郭同時要支付訟費。

  前日庭上透露,郭去年10月在中國銀行開設戶口,當時有4萬元存款,但之後有十次每筆一萬元的提款或存款紀錄。法援署要求郭解釋,郭聲稱與洗碗、執紙皮等散工有關,後來改口稱與賭馬有關。至於在家中的5至6萬元現金,郭解釋與賭馬有關。法援署認為郭故意不披露財務變動,決定撤回法援。但郭稱即使沒法援,也會繼續進行對丁權的司法覆核,並會繼續找李柱銘擔任其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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