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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盡快立23條根治「港獨」

時間:2018-09-25 03:16:19來源:大公報

  圖:譚惠珠指陳浩天和「民族黨」的言行,是公然主張分裂國家\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7法律界人士認為,特區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理據充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保安局發出禁令,取締「民族黨」是「天公地道、有理有據」,因陳浩天和「民族黨」的言行公然主張分裂國家,嚴重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她強調,要徹底根治「港獨」,必須盡快為基本法23條立法。」大公報記者 石璐杉 文軒 馮瀚林

  譚惠珠稱,特區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理據充足,除警方列出的700多頁證據外,陳浩天收到《社團條例》8 1(A)通知後,仍然到外國記者會(FCC)推動「港獨」,甚至寫信要求美國撤銷中國與香港的WTO(世貿組織)成員身份,言論極之傷害香港和國家的利益。

  譚又指陳浩天兩年來,一直與「台獨」、「藏獨」分子有聯繫,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現在保安局發出禁令,除按法律處理,也發放出一個好的訊息,讓大家知道鼓吹、推動「港獨」,在香港是有法例可以取締。

  譚惠珠表明禁令不會違反對人權、自由的保障,因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都有限制;香港的法官也屢屢提醒:我們就算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裏,言論和結社自由也要因應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他人的利益給予限制。

  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有責

  譚惠珠強調,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發出禁令後有人有疑問,若有人不以社團做推動「港獨」的事,或援助的人亦有可能犯法;對於什麼叫援助,她指要有行動和意圖,兩者都證明到,才可叫援助,所以法律有規有矩,不會隨便執行。

  若在facebook點讚或轉載「民族黨」專頁內容是否構成援助,譚認為,關鍵要證明相關行為是否有意圖幫對方「播獨」,要看案件的過程,「民族黨的成員坐低一起發(post)是一件事,其他人見到轉發是另一件事。」

  至於陳浩天等人,若繼續以個人名義推動「港獨」要如何處理,譚惠珠說,要看他的具體行動,香港現有法例,如《公安條例》、《刑事條例》可處理相關行為。

  但她認為,要根治各種各樣,無論以個人或社團鼓吹「港獨」的行為,必須盡快為23條立法,屆時對分裂國家的內涵、細則及規定,經社會討論和本地立法詳盡處理。

  譚又說,「自決」違反憲法、基本法,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有人主張「自決」的本質和目的也是「港獨」。至於政府要如何處理主張「自決」的團體,譚認為,要看每件事的證據及推動這事的內涵,就取締「民族黨」一事,保安局便需證明其內涵才採取行動,不能只用一個定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支持取締「民族黨」,她強調,任何有機會分裂國家、宣傳「港獨」、主張「港獨」的政團都不應在香港註冊;對宣傳「港獨」的團體申請註冊,政府應果斷拒絕申請,並清楚列明此等團體為非法組織。

  何君堯:應嚴肅處理戴耀廷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說,現時社會無論是政府及絕大部分市民,對「港獨」都是「零容忍」,取締「民族黨」體現政府言出必行;政府對主張「港獨」的社團組織需嚴肅處理,對戴耀廷等其他「港獨」分子,更應依法嚴肅處理。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聲明指出,「民族黨」口頭上提倡「港獨」,又組織和協調分離主義推廣活動,保安局局長的禁制決定,完全根據事實及有足夠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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