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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農地發展公私合營雙贏

時間:2018-09-13 03:16:24來源:大公報

  圖:釋放私人農地,有建議政府直接收回,亦有人支持公私合營

  利用私人新界農地儲備,無疑是18個土地供應選項中最具爭議的建議。支持者認為,公私營合作有助盡快釋放土地,但民間不少聲音主張政府直接收回閒置農地建屋,迥異取態反映兩套圍繞政府與發展商關係的對立觀點。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多名成員都認為,增加短期土地供應是務實課題,沒必要自困於二元對立,政府對有些土地可視乎情況直接收回,有些可以與發展商合作,前提是政府必須建立有公信力的機制,釋除公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根據公開的資料估算,各大型發展商手上合共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故在諮詢文件提出,「社會可探討應否及如何透過公私營合作,更好地善用私人土地(特別是新界農地),作更具社會效益的用途……」諮詢期間,多個關注團體及學術機構,紛紛提出不同的公私營合作模式,包括設立獨立機構審批及監察公私營合作項目;設立土地區劃重整(Land Readjustment)機制,鼓勵私人自行設計及提出發展建議等。

  藉「土地債券」收回整合

  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建議,透過「土地區劃整理」及「土地債券」,加快發展和流轉新界土地。身兼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的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系主任鄒廣榮指出,「土地區劃整理」及「土地債券」並非只是針對私人農地,更可配合長遠土地重整。

  鄒廣榮解釋,「土地區劃整理」其實是一種土地交換機制,允許私人集合土地後,向政府提交土地調整建議書,政府接納建議後,會負責發展基建及社區設施等費用,並將調整好的土地部分發給原私人界別、部分作賣地或公共設施用途。新發展建議需符合現有審批機制,並補足地價。

  成員間亦存不同看法

  至於「土地債券」,可配合大規模土地重整,並作為跨地區及跨時空土地交易媒介。鄒廣榮舉例,私人業主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交出一塊新界土地,若單獨發展,規劃未必最理想,而政府可以透過發行「土地債券」收回更多鄰近土地,整合發展,而地債持有人可競投其他地區的用地,包括政府日後填海得來的土地。

  鄒廣榮相信,新機制鼓勵自願參與,面對司法覆核挑戰的風險更少,更可避免侵犯《基本法》保障的私有產權,「增加土地發展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但我們亦不能因此而忽略業主的訴求,公私營合作是雙贏方案,只要所有嘢都清清楚楚,何來官商勾結?」

  公私營合作釋放私人農地,不但在社會上存有爭議,就算在專責小組成員之間,也有不同看法。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劉振江指出,政府近年主張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但遇到不少阻力,公私營合作值得考慮。對於社會上有聲音質疑公私營合作是官商勾結,他認為關注在於政府建立可信機制,釋除公眾疑慮。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王坤認為,社會普遍贊成善用私人農地,但對於實際推行時「用什麼形式」卻意見分歧。他個人認為,若社會對於公私營合作意見紛紜,政府應該透過《土地收回條例》收回閒置私人農地,加以善用,「暫時未聽到幾個大發展商表態,係咪興趣不大呢?如果用《土地收回條例》,政府的主動性更大。」

  《土地收回條例》有限制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出,部分公眾對於「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選項有誤解,重申小組建議的公私營合作發展主要是針對「不在新發展區內、亦不是全部興建公營房屋」的用地,因為有關用地未必適合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土地。他認為,公私營合作發展可以避免法律訴訟,並達至雙贏局面。

  黃遠輝指出,如果社會普遍認同公私營合作可能更具效益,由獨立架構制定一套公平、公開及透明的機制,已可釋除公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他重申:「如果你只支持用《土地收回條例》,其他方法你都不支持,那你就別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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