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記實現「全國通辦」,且不再需要出示戶口本。\大公報記者 任芳頡攝
「全國通辦」受理範圍
1. 雙方均是內地居民: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
2. 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不再受內地居民一方戶籍地的限制
3. 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或者雙方均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應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需準備哪些材料?
內地居民: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 不再需要出具戶口簿
港澳居民:
1.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
2.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
3. 經香港委託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大公報記者任芳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