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民營經濟促進法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在項目推介對接等方面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高效便利的投資服務。圖為在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辦理民營企業相關業務。\新華社
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原則和總體要求
•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明確規定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
二、保障公平競爭
•着力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
三、優化投融資環境
•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民營經濟投資融資環境。
•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對引導民營經濟投資重點領域、完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作出規定。
四、支持科技創新
•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
•明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五、注重規範引導
•對依法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構建民營經濟組織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規範會計核算、防止財務造假等作出規定。
六、強化服務保障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
•對高效便利辦理涉企事項、健全信用修復制度、健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海外綜合服務和權益保護等作出規定。
七、加強權益保護
•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對規範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規範異地執法行為,規範政府履約踐諾,加強賬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規定。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