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選擇目標
•挑選新興市場國家或發展中國家作為「獵物」,這些國家通常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或戰略重要性。
2 製造債務陷阱
•提供超出其實際需要和償還能力的巨額貸款,通過操縱和控制,確保這些貸款項目的承建合同落入美國企業或少數利益集團手中。
3 加劇經濟困境
•迫使目標國家挪用原本用於醫療衞生、教育等社會服務的資金來支付貸款利息,使其陷入債務困境。
4 提出無理要求
•在目標國家陷入債務危機後,提出建立軍事基地、在國際事務中追隨美國立場或低價出售珍稀資源等要求。
•要求目標國家實施有利於跨國公司的「新自由主義」政策,進一步削弱其經濟自主性。
5 「禿鷲基金」掠食
•在目標國家債務違約後,「禿鷲基金」以極低價格收購其違約債券。通過惡意訴訟要求目標國家按面值償還本息,並附加高額費用,同時阻止其他潛在投資者提供幫助。
6 實施「備選方案」
•如果目標國家領導人拒絕屈服於美國的「帝國利益」,則採取策動政變或暗殺、發動戰爭等手段,逼迫對方就範。
7 奪取經濟命脈
•通過上述手段,控制目標國家的經濟命脈和自然資源,鞏固並擴大美國在全球的經濟、政治和軍事霸權。
8 「合作」「援助」掩飾
•通過合法身份(如經濟學家、金融顧問等)掩蓋其真實目的,將經濟掠奪行為包裝成「經濟合作」或「金融援助」,以掩蓋其掠奪性本質。
大公報整理